访问中国的主要目的和最适合您申请的签证类型

(2013.8.28)

(文章最后201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下载地址)

签证类型 签证描述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D 计划在中国永久性居住的人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G 计划经中国过境人员
J1 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J2 赴中国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L 计划前往中国旅游的人员
M 计划前往中国进行商务和贸易活动的人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人员,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Q2 赴中国短期探亲的人员,申请人应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R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S1 赴中国长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S2 .赴中国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

180日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以下是递交签证申请之前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

1.基本申请材料

(1) 护照:

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填写完整并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所附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

如果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请提供在当地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2.其他申请材料

C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单位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签证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单位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G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J1签证

记者任职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或中国国内有关新闻主管单位联系,办妥相关批准手续。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签证

记者任职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或中国国内有关新闻主管单位联系,办妥相关批准手续。

L签证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旅游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食宿安排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单位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签证

(1)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a).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b)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c).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单位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Q1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经过公证认证的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签证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X1字签证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R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S1签证

如申请人拟长期探望的外国人已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与拟申请Z字或X1字签证赴中国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须与该Z字或X1字签证申请一并递交并提供:

(一)该Z字或X1字签证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二)经过公证认证的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因私人事务拟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如医院提供的接受长期治疗的相关文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家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签证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Z签证

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以及就业许可等证明材料,包括:

(一)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四)文化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

(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3、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办公时间&公共假日

(2013-12-12)

开放时间:

领事和签证处

早上9:00—中午12:00

周一到周四(除公共假日外,具体日期列在下方)

其他部门:早上9:00—中午12:30 ,下午14:00—17:30

周一到周五(除公共假日外,具体日期列在下方)

2014年都柏林中国大使馆公共假期安排

(大使馆会在以下公共假期里关闭)

2014年1月1日

星期三

新年
2014年1月31日

星期五

春节
2014年2月3日

星期一

春节补休
2014年2月4日

星期二

春节补休
2014年3月17日

星期一

圣巴特里克节
2014年4月7日

星期一

清明节补休(4月5日)
2014年5月2日

星期五

劳动节补休(5月1日)
2014年5月5日

星期一

爱尔兰公共假期
2014年6月2日

星期一

爱尔兰公共假期
2014年6月3日

星期二

端午节补休 (6月2日)
2014年8月4日

星期一

爱尔兰公共假期
2014年9月8日

星期一

中秋节
2014年10月1日

星期三

中国国庆节
2014年10月2日

星期四

中国国庆节假期
2014年10月3日

星期五

中国国庆节假期
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爱尔兰公共假期
2014年12月25日

星期五

圣诞节

附201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下载地址:

http://www.chinaconsulatesf.org/chn/qianzhen/zgqz/P020130828366275572026.pdf